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其中,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
据悉,新环保法还着手加大惩罚力度,对污染企业按日连续计罚,罚款将上不封顶。新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8月初开始,环保法修改历经四审,修改法律一般是三审。对此,在昨天下午的环保法修订草案答记者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称,这说明环保法非常的重要,还说明在修法的过程中有一些问题需要更多次的审议。
多年来,我国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有30部左右,行政法规有90部左右,还有大量的环保标准。信春鹰说,我国的环保问题并不是因为缺乏规则,而是因为规则有一些已经落后于实践,没有操作性,此外还有执法的问题。
本次修改的环保法还对一些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比如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评、环境经济政策、总量控制、生态补偿、排污收费、排污许可等。“特别是根据公众意见,又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针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又设计了按日计罚。”信春鹰称。
对于环保法与其他单行法律的关系,信春鹰称,环保法作为一个基础性的法律,规定了基本的制度。那些单行的比如水、大气等专门的领域法律是针对不同领域的具体情况作具体制度。本法修订以后,其他法律和这部法律不一致的,就适用本法,这部法律没有规定的,就适用那些单行法。
关于环保法中广受关注的公益诉讼问题,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环保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时增加了公益诉讼的规定,第三次审议大家都提出了一些意见。公益诉讼的功能、作用,首先是监督环境违法行为,作为公众监督的重要手段。另外一个是救济功能,起到补充的作用,因为受害人可以依照其他法律来寻求救济。
袁杰称,环境公益诉讼特点就是专业性比较强,不是一般人都可以很容易收集到证据的。从国际上看,对公益诉讼的主体也是有要求的,是由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和作用来决定的。因此,由于专业性比较强,就要求起诉主体对环境的问题比较熟悉,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诉讼能力,要有比较好的社会公信力,或者说宗旨是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要致力于公益性的活动,不牟取经济利益的社会组织才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这样的规定,也是借鉴了国际惯例,我国公益诉讼是一项新制度,需要不断的探索完善。
此外,对于排污费,信春鹰表示,这是一个衔接性的规定,可能在未来要用环境保护税来取代排污费,要逐步从“费”走向“税”。(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