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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七举措支持龙头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4/05/06  来源:东南网  作者:Lu2011   浏览:

日前,省政府出台7条举措,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支撑带动作用,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支持增产增效。明年年底前,对直供区制造业龙头企业(已参与今年省电力直接交易的龙头企业除外)每日7:00-8:00和21:00-23:00的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2元奖励;对已列入今年趸售县调整用电峰谷时段的企业延长用电谷时段3小时,为每日21:00-次日8:00,相应缩短用电平时段时长。

推动有效投资。依托省投资开发集团,设立福建省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保险、社保等资金重点对汽车、船舶、稀土、面板等产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对龙头企业投资鼓励类项目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省级财政资金按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5%给予补助,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惠政策可予以叠加。

支持技术创新。对龙头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各级财政按企业实际加计扣除的所得税额予以同量资金奖励。鼓励智力要素和技术要素以科技成果入股、股权奖励、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激励方式,参与创新收益分配。

帮助拓展市场。龙头企业参与省外项目招投标中标并完成合同货物验收,单个中标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同一项目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金额500万元。今明两年,省、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按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补助标准的1∶1配套补助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1万辆。

鼓励兼并重组。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产权流转和股权置换等方式实施产业链、价值链并购重组。对兼并重组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予以补助。

强化要素保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龙头企业的资金供给。建立龙头企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提升放贷效率。支持龙头企业改制上市,推动已上市龙头企业通过配股、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方式再融资,引导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龙头企业投资力度。优先保障龙头企业建设投资项目的用地、用林、用海需求,对“退城入园”异地改造企业实行“三旧改造”政策,在土地盘活、资金补偿、工业用地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优化发展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修订《福建省企业项目投资核准目录》,加快推行网上审批,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畅通“绿色通道”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福建省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手册》规定收取,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涉企收费项目。(谢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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