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14/05/06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福建省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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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生成、受理、立项、实施、变更、验收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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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不含计划单列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不在本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之列,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的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2、项目研发内容应是尚未开展的工作。每个项目申请经费10万元,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3、已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有2项以上项目到期未验收的,不受理该单位申报新项目。
4、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软科学项目,星火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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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科技、农业科技、社会发展科技重点项目申报推荐数推荐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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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2年省工业科技、农业科技、社会发展科技重点项目申报代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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