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6年之久的我省社会科学普及立法终于进入审议程序。2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记者获悉,我省或将每年10月的第三周设为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周,并对有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表彰。
草案明确了社会科学普及的含义及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强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领导,将之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体系。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拟设在同级社科联,同时将社科联定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
草案还规定了学校、企业、媒体、公共文化场所和志愿者等在社会科学普及中的职责,并对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给予必要保障。比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有专门用于社会科学普及的经费,要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场馆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科学普及事业,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社会科学普及事业进行捐赠等。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