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信函技术〔2014〕292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行业技术开发基地、行业协会:
根据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的部署,我委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技术提升辅导工作的通知》(闽经信函技术〔2014〕63号),根据组织实施单位上报的企业技术提升辅导方案,经研究,决定将林产加工等5个专业领域列入2014年企业技术提升辅导工作计划(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技术提升辅导工作要求
各牵头组织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技术提升辅导工作的通知》(闽经信函技术〔2014〕63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技术提升辅导方案,细化辅导内容、标准和资金预算(不超过25万元),安排好辅导的时间和进度,负责辅导工作的全过程。要在辅导过程中分阶段进行小结和交流,辅导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提出行业技术提升的意见和建议;要负责跟踪反馈企业落实辅导建议情况,及时向企业主管部门反映落实建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辅导建议所提出的企业技术难题、技术需求、项目对接等,要通过6•18平台、技术转移中心、产学研联合机制等渠道,为企业牵线搭桥,提供服务和帮助。
二、时间安排
今年企业技术提升辅导工作从发文之日起开始,年底前结束。各牵头组织单位要在年底前将企业技术提升辅导工作总结报省经信委(技术进步处)。
三、其它
1.开展技术提升诊断所产生的费用从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中支出,不增加企业负担。各牵头单位要设立企业技术提升辅导资金专户,严格按照工作方案中的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支出。
2、调整后的企业技术提升辅导方案请于6月5日前报送省经信委。
3.省经信委根据各牵头单位报送的工作总结,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评估,并据此下达专项工作经费。
附件:2014年企业技术提升辅导计划表.doc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