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各地各级政府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继续将简政放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当头炮”,出台了一系列旨在削权让利、转变职能的政策措施,力求把市场能办的放给市场,把政府该管的管住管好。
这些政策措施释放出强烈信号,对社会预期、市场活力、资本投向等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让社会资本更加放开手脚进入市场,也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产生了拉动民间投资、改善经济结构、促进社会就业的叠加效应,增强了经济运行的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
武汉取消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审批
给创新“松绑”
本报讯 记者郑明桥报道:为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问题,湖北省武汉市日前出台《关于深化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意见》(简称“汉十条”),决定取消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审批,把科技成果处置权交还高校、科研院所,并首次规定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不低于70%、最多100%归科技人员及团队拥有。
武汉市科技局局长吴志振介绍说,按照现行规定,对于中央级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处置,一次性处置价值在800万元以上的,一般需由教育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所得收益也需按不同比例上缴财政。而在现实操作中,审批程序繁琐、周期过长,影响了成果转化的时效性;加上转化收益“大头”上缴,科研单位和人员缺乏转化动力。“汉十条”赋予高校及科研机构完全的成果自主处置权,处置收益不再上缴财政,避免了上述问题发生。
华中科技大学副校长骆清铭曾为了一项职务发明专利转化闯了17道关,耗时近1年才勉强完成。他坦言,“科研成果转化按现行规定障碍多、审批慢、转化难,不少地方面对有关政策,不是绕道走,就是踩着黄线走,或者只做不说。”去年11月起,武汉市政府赴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江汉大学等专题调研,经过多次研究,今年推出了鼓励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汉十条”,希望通过先行先试,用足、用好、用活科技资源,让科技创新活力充分涌流。
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面,“汉十条”对70%以外的其余部分也作出了规定:“统筹用于科研、知识产权管理及相关技术转移工作”。吴志振解释说,“这保障了高校及科研院所拿到的收益,也要再投入到成果转化中来。”
吴志振表示,“汉十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将激励科研人员深化创新活动,把科技成果转化为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有望使武汉成为科研人员创业的“政策洼地”。
甘肃调整下放循环经济项目审批
为企业减负
本报讯 记者陈发明 李琛奇报道:在今年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甘肃将把取消、调整和下放循环经济项目审批事项作为重要内容,减少循环经济重大关键补链项目、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的审批程序,通过设立审批绿色通道等方式,减少前置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让企业把精力集中在技术创新、资金筹措等关键环节上。同时,甘肃强化对循环经济项目建设的咨询指导,用事前审批的减法和主动服务的加法,激发市场主体发展循环经济的活力和动力。
2009年底,国务院批复了《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明确提出到2015年将甘肃建设成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4年多来,甘肃以年均7.74%的能源消耗增长和0.28%的水耗增长支撑了11.91%的经济增长。到去年底,《规划》提出的24项主要指标,已有14项达到年度发展目标要求,基本建立起循环型工业和农业体系。
面临2015年建成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的目标,甘肃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起点上,如何通过循环经济示范区的建设再度发力,为经济体制改革找到一个突破口和着力点?甘肃明确提出,依托循环经济示范区等重大战略平台,在先行先试中为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在实施《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的过程中,有一些地方和企业反映,影响市场主体发展循环经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循环经济项目前期工作周期长,土地预审、规划选址预审、环评等前置性审批时间长、环节多、成本高。与此同时,一些企业因为不了解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的程序,不清楚前置条件申办的要求,不掌握争取国家支持资金的门路和渠道,影响了项目的推进建设。
据悉,目前园区管理采取单一的以政府管理为主的模式,管理人员不专业,导致资源不能得到合理有效配置、集聚效应不强,亟需进一步理顺园区管委会与市场、企业的关系,把资源配置的事交给市场,把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把社会服务的事交给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对此,甘肃省决定,今年要在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的园区中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的园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园区龙头企业负责人可兼职管委会负责人或由企业向管委会派出专业管理人员,探索建立由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