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高函〔2014〕64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主管部门:
现将开展2014年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孵化器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单位与孵化器名称不一致的应填报申请单位名称与孵化器名称);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和可共享的基础设施(预计2015年可投入使用的新建或改扩建的孵化场地均可纳入);
3、有明确的章程,包括宗旨、任务、投资主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制定孵化企业、公共设施等孵化器管理相关制度;
4、有与孵化器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团队和经费来源保证。
二、申请孵化器备案须提交的材料:
1、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2、孵化器运行情况与业绩报告(包括:孵化器现状及运行机制、孵化器服务队伍建设、开展孵化服务情况、下一步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等)
3、事业法人证书、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单位账户银行开户证明
5、孵化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房产证明或业主委托管理协议或6年以上租赁协议,相关资产证明、消防验收证明、环保验收证明等)
6、孵化器机构设置与相关管理的章程性文件
7、孵化器从业人员情况表
8、2013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
三、孵化器备案程序:
1、申请者填写《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并向所在设区市科技行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设区市科技行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提出推荐意见;
3、省科技行政部门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研究确定通过备案的孵化器名单并发文公布。
四、其它事项
请有关设区市科技行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申报,并分别于2014年6月10日和11月10日前将各地(各部门)孵化器建设进展情况和孵化器的备案情况(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集中报送我厅,备案工作委托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开展材料受理等相关工作。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焕安
电话: 0591-87883286
电子邮箱:zhengha@fjkjt.gov.cn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旭肖雪
电话:0591-87645581 87645522
电子邮箱:fjcyzxqyk@163.com
附件: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