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委、商务厅日前发文要求各地对截至3月31日获得试点资格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开展风险排查,重点排查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融资租赁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假借企业名义或由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记录、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的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同时还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具体融资功能企业的股东,列入重点排查对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蔓延。
省经信委、商务厅日前发文要求各地对截至3月31日获得试点资格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开展风险排查,重点排查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融资租赁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假借企业名义或由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记录、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的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同时还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具体融资功能企业的股东,列入重点排查对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