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我省将在创业扶持、资金支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进一步扶持和保障中小企业发展。我省现有7.46万户工业企业,其中99.5%以上为中小企业。目前,我省尚未建立起完整的中小企业统计制度,相关统计数据仍有很大局限性。条例(草案)规定,应依法建立中小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并明确应由多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制度,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为解决用地难问题,条例(草案)从两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合理安排用地指标,鼓励和支持利用开发区、高新产业园以及闲置厂房等存量房产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二是鼓励以农村集体用地使用权入股的方式兴办中小企业。
对融资难问题,条例(草案)从五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支持中小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支持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三是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完善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奖励机制;四是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积极开发相关保险产品;五是推动融资租赁发展,建立风险补助机制。
条例(草案)还支持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创新,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要求各级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进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规定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处于优先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