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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支持龙头企业实施峰谷用电奖励

发布时间:2014/06/16  来源:本站  作者:Lu2011   浏览:

省经信委、财政厅、物价局日前联合发文

要求各地市有关部门和省电力有限公司即日起至2014年底,对省电网直供区内列入2014年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工作方案的制造业龙头企业,每日7时至8时和21时至23时的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2元的奖励。

对列入2014年调整用电峰谷时段企业名单的企业,由原来的延长谷时段2小时调整为3小时,即谷时段调整为21时至次日8时,相应缩短用电平时段时长,峰时段保持不变。

按照省政府《关于龙头产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增列13家位于趸售县的龙头制造业企业和武平不锈钢产业园区8家不锈钢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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