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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机电器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

福建省电机电器行业协会
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为保证本会开展工作的需要,合理收取会费,加强会费管理,依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新文件精神和本会《章程》规定,并参考当前市场物价水平,特修订本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原则
1、本会会费的收取本着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根据为会员服务和正常工作开支需要而确定。
2、会费收取标准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福建省民政厅、财政厅备案。
3、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按照《章程》规定的使用范围,认真收好、用好、管好会费。
二、会费收取标准及收取办法
1、会员、理事、副会长、会长单位的会费收取标准。
(1)会员单位不低于1000元/年;
(2)理事单位不低于2000元/年;
(3)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单位不低于10000元/年;
(4)会长单位不低于50000元/年。
每届五年,副会长以上单位按届收取。
2、会员单位可自愿向本会提供经费赞助,副会长、会长单应带头提供经费赞助以促进协会发展。
3、个别会员如因经费困难或缴纳方式不便的,可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报经会长批准。
4、会费于每年5月份前缴纳,可直接交付现金或汇入本会银行账户。本会收到会员交纳的会费后,开具正式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银行账户:福建省电机电器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
银行账号:35001890007052514397
三、会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
1、会费的使用范围
(1) 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2) 本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医保、社保、福利或补贴;
(3) 免费为会员提供的内部资料、刊物和办公经费;
(4)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等各种会议的补贴支出;
(5) 其他合理的必要开支。
2、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设立会费收支账目,配套专兼职财务人员。
3、本会理事会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费收支及财务情况。
四、交纳会费是本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之一,凡无故不交纳会费达二年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五、本办法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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