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机电器行业协会
第三届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会会费收取标准、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5年/届)
会长单位:5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
理事单位: 2000 元/年
会员单位: 1000 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届缴纳会费。按届缴纳会费的于换届结束后一次性缴足本届五年会费;按年度缴纳会费的于每年7月31日前一次性缴足年度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 名:福建省电机电器行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
帐 号:35001890007052514397
三、会费开支范围
1.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项目: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培训、政策信息等服务;
2.协会运转经费办公必要支出:设备、用品、网络、电话、专(兼)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及补贴、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
3.开展党建提供工作经费:培训学习、考察交流等活动;
4.其他在会费中列支:开展培训、组织举办各种会议的支出与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涉及投资等重大项目由理事会集体决策。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一届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会员单位若遇特殊情况,可向协会秘书处书面提出推迟、减免缴纳会费的申请,由秘书处上报会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执行。
6.对于无故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并公布。
本办法经2023年5月28日福建省电机电器行业协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